娄国土资党组发〔2017〕6号
中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2017年9月11日
中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现将我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党组书记
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厅、市纪委、本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2、抓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牵头抓总、统筹推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坚决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3、抓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局党组成员、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厅、市纪委,协助组织调查处理。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5、领导和组织本系统较大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其他党组成员
对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抓好分管和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2、积极参与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市纪委或局党组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和分工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自律,预防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支持、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对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抓好分管和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执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和分工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自律,预防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支持、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调研员、副调研员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2、认真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分工的,协助抓好分工或联系部门的廉政建设。